1、油廠廠址位置必須符合國家工業布局,城市或地區的規劃要求,盡可能靠近城市或城鎮原有企業,以便于生產上的協作,生活上的方便。
2、油廠廠址宜選在原料、燃料供應和產品銷售便利的地區,并在儲運、機修、公用工程和生活設施等方面有良好基礎和協作條件的地區。
3、油廠廠址應靠近水量充足的水質良好的水源地,當有城市供水,地下水和地面水三種供水條件時,應該進行經濟技術比較后選用。
4、油廠廠址應盡可能靠近原有交通線(水運、鐵路、公路),即應有便利的交通運輸條件。以避免為了新建企業需修建過長的專用交通線,增加新企業的建廠費用和運營成本。在有條件的地方,要優先采用水運。對于有超重、超大或超長設備的油廠,還應注意沿途是否具備運輸條件。
5、油廠廠址應盡可能靠近熱電供應地,一般地講,油廠廠址應該考慮電源的可靠性(中小型油廠尤其如此),并應盡可能利用熱電站的蒸汽供應,以減少新建油廠的熱力和供電方面的投資。
6、選廠應注意節約用地,不占或少占良田、好地、菜園、果園等。廠區的大小、形狀和其他條件應滿足工藝流程合理布置的需要,并應有發展的可能性。
7、選廠應注意當地自然環境條件,并對油廠投產后對于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做出預評價。油廠的生產區、排渣場和居民區的建設地點應同時選擇。
8、散發有害物質的工業企業油廠廠址,應位于城鎮相鄰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,且不應位于窩風地段。